闽粮行〔2015〕21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闽农产〔2015〕253号)(点击下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参与申报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