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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 点击数:1244 |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2023132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78号)和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探索推广粮食预约收购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的通知》(国粮办粮〔2023〕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早籼稻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战,抓好夏粮收购是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夏粮收购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市场购销活力

各地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加强收购统筹组织,更加注重以市场化方式和手段谋划推进夏粮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保障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发挥好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多措并举抓好市场化收购。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扎实做好收购仓容准备、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为夏粮收购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间战略协作,办好各类产销洽谈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长期稳定、高效精准、顺畅衔接的产销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

三、抓好政策性收购,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4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以及《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151号)规定,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工作,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户、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直补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对不达标粮食的收购,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以人民为中心,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紧贴农民售粮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帮助农民便捷顺畅售粮、企业有序收粮。指导收储库点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等要求,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要更多探索使用预约收购方式,推广应用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实现少排队、快售粮保障农民有序售粮、放心交粮。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促进农民减损增收。指导粮食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规范仓储管理,提高粮食储存保管水平。认真执行《福建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办事指南》,落实“五级十五同”政务服务标准,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排查粮食出入库、烘干、熏蒸等各环节风险隐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等操作规程,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加强监测预警,全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各地要增强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把夏粮收购与粮源调度、储备管理、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工作统筹安排,形成保供稳价合力。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收购形势,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认真开展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准确掌握早稻市场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情况。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多形式、多角度、高频率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把握。及时发布早稻市场价格、供求等信息,引导农民把握市场行情,形成合理预期,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加强与储备粮轮换安排衔接,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储备轮换时机和节奏,有效发挥储备吞吐调节作用。

六、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

各地要把粮食收购执法监管作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强化收购流程管控。充分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巩固拓展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成效,确保粮库信息系统通过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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