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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储备粮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17 | 点击数:291 | 来源:国家统计局

  一、调查目的 

  为切实做好中央政府储备粮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挥中央政府储备粮统计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中央事权粮油的收购、销售、调拨、进出口、轮换及库存等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中储粮集团公司从事中央事权粮油相关业务管理的单位。

   四、调查方法

   采用以全面调查为主,重点调查为补充的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通过各级统计报送单位逐级调查、汇总上报的组织方式,开展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油和商品粮油业务相关的统计调查,报送渠道为:实际承储企业——监管企业——中储粮分(子)公司——中储粮集团公司。 

  六、统计资料公布 

  主要粮食品种的季节性收购情况,按有关规定通过电视、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发布。其他统计调查信息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并与相关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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